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效力>

僅有法定代表人簽字的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效力 閱讀(1.3W)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義在合同等檔案上簽字,但未加蓋法人印章的情況下,除非當事人對此另有約定,否則應認定為合同有效,理由如下:
首先,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其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其次,法定代表人是由法人的設立機關或股東(大)會、董事會確定的。法定代表人行為是法人單位實際控制人意志的體現,相應地,其行為後果也應由法人承擔。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僅有法定代表人簽字的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