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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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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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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效力

法定代表人簽字,首先取決於合同當事人的約定,若當事人約定“合同自雙方蓋章並經法定代表人簽字之日生效”,則兩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方為有效;

若當事人約定“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法定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則僅加蓋印章即具法律效力;若當事人對此沒有約定,同樣僅加蓋印章即為有效,此即“法無禁止即可為”,因為蓋章與法定代表人簽字均是法人意志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