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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務代理協議注意事項:一、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基本資訊;二、致送單位;三、委託事項;四、委託許可權。用人單位或者其所屬單位出資或者合夥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的,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不得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或者其所屬單位出資或者合夥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的,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不得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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