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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簽訂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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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簽訂的好處??
簽訂勞動合同的好處
關於簽訂勞動合同的好處是確保合法的享受以下權利:

1、勞動者有平等就業的權利:上什麼崗位拿什麼工資,實現同工同酬。

2、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勞動者付出勞動,依照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取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權利,而及時足額地向勞動者支付工資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違反義務,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有關部門追究其責任。

3、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我國勞動法規定的休息時間包括工作間歇、兩個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公休日、法定節假日以及帶薪休假、探親假、婚喪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任意延長勞動時間。

4、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按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進行專門培訓,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5、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職業技能培訓是指對準備就業的人員和已經就業的職工,以培養其基本的職業技能或提高其職業技能為目的而進行的技術業務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教育和訓練。6、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社會保險是國家和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對具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暫時失業時,為保證其基本生活需要,給予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疾病、年老等是每一個勞動者都不可避免的,社會保險是勞動力再生產的一種客觀需要。

7、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勞動爭議指勞動關係當事人因執行勞動法或履行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的規定引起的爭議。勞動關係當事人作為勞動關係的主體,各自存在著不同的利益,雙方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分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8、“五險”指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