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違約>

定金可以超過合同總價嗎

合同違約 閱讀(1.22W)

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價。
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當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因此,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定金可以超過合同總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