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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簽訂合同前違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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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簽訂合同前違約條件是什麼?

商品房簽訂合同前違約條件是什麼?

1、商品房簽訂合同前違約條件是由雙方當事人自行的來進行確定的,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體現,一旦確定合同就成為雙方共同遵守的準則,發生糾紛時,便成為雙方解決爭議的依據。

2、現實交易中,開發商往往以格式合同為房管部門擬定,不能修改為理由將其單方意願反映在合同中,強加給購房者接受。要明確一點,正式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候,對於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身是可以進行修改或補充約定的。

二、如何約定購房合同違約條款

1、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都會約定開發商逾期交房,逾期辦理或不能辦理房產證的違約責任,但是往往開發商雖然約定了違約責任,一般違約金額都不多,因此,購房者一定要注意這些細節。

2、同時,還應該約定:

(1)規劃、設計的變更致使購房者解除購房合同,開發商不僅僅要承擔購房款的銀行利息,還應承擔一定金額的違約金。

(2)由於開發商原因不能辦理產權證,購房者要求退房退款時,開發商還應該賠償退房時房價與簽訂合同時房價的差額損失。

(3)加重開發商違約責任,使其違約承擔的損失超過其不當獲利,才能從根本上遏制開發商惡意違約。

三、簽訂購房合同應注意什麼

1、合同附件須重視

(1)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合同主文條款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2)常有的合同附件包括所購房屋平面面積圖、公攤面積表、質量保證書、裝飾裝置標準、住宅使用說明書等,對於補充協議的條款也常常列為合同附件。

可見,這些附件內容都是極其重要的。購房者不但要認真謹慎對待合同主文,對合同的附件應當給予足夠的重視。

2、妥善保管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宣傳資料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一般為要約邀請,不視為合同的條款,但是開發商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在我們國家可能很多人對於商品房買賣合同並不是特別的清楚,但是現在如果要購買房屋的話,必須經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簽訂這樣一個環節,而且簽訂過程當中必須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存在違約的情況的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