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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除了競業條款或者培訓協議外,用人單位不得和勞動者約定其他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一般無效。勞動者違約的,需要依法支付對應的違約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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