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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違約合同中沒有違約金怎麼辦?

合同違約 閱讀(1.85W)

一、簽訂合同違約合同中沒有違約金怎麼辦?

簽訂合同違約合同中沒有違約金怎麼辦?

1、基本原則,對任何合同都適用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被告理應賠償因逾期付款給原告造成的損失。

2、買賣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第四款規定:“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釋出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4、商品房買賣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二、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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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簽約物件的主體資格

當前,經營單位的性質、種類、背景比較複雜,有關部門的管理不到位現象比較普遍。在此情況下,為防範欺詐行為,減少交易風險,非常有必要考慮交易對方的主體資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況等。

2、注意合同名稱與合同內容是否一致

有些企業在簽訂合同時,經常使用統一的合同文字,這雖然為企業起草合同節省了時間,但由於對合同性質瞭解的不細緻,經常會出現“張冠李戴”的現象。例如本是加工承攬合同,卻使用購銷合同文字,為合同以後的履行和適用法律條款增添了爭議。

3、注意嚴謹用詞

不要在合同中使用模零兩可的詞句或多義詞。因為不嚴謹的用詞不僅會讓有心人鑽空子,還會給自己添不少麻煩。比如許多公司通用的合同範本中,對於合同生效條件都有這樣的條款規定:“本合同(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那麼“簽字蓋章”的意思是“簽字並蓋章”還是“簽字或蓋章”?這點存在歧義,容易引起糾紛。

4、注意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具有懲罰性質,在合同法上被稱為定金罰則。“訂金”在法律上被認定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功能。但在實踐中,卻有不少人將“定金”寫成了“訂金”。

5、注意列明每項商品的單價

有些企業在購銷合同中,往往涉及多類商品。但他們在合同中往往只明確全部商品的總價,而不確定具體每種商品的單價。在這種情況下,一旦發生合同部分履行爭議,就會導致尚未履行的商品難以確定其價值的問題。

6、明確雙方當事人應承擔的義務和違約的責任

當今社會,許多企業在簽訂合同時都只規定雙方交易的主要條款,卻忽略了雙方各自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特別是違約應承擔的責任。這樣,無形中等於為雙方解除了應負的責任,架空了合同或削減了合同的約束力。此外,有的企業雖然規定了雙方各自的責任與義務,但合同條款卻寫得十分含糊籠統,這也會導致受害方無法追究違約者的責任。

綜上所述,如果合同事先規定違約金的,應該以合同的違約金為準。如果合同沒有規定違約金,那麼按照一般性合同,違約金的多少應該以受害人的損失為準。而對於買賣合同而言,如果事先沒有規定違約金,那麼就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基準利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