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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企辭職需要加違約金麼

合同違約 閱讀(7.1K)

一,在國企辭職需要加違約金麼

在國企辭職需要加違約金麼

1、國企試用期辭工不用承受違約金或訓練費的。

2、《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置依據問題的覆函》中限定:“用人單位給錢對工人進行各類技術訓練,工人提議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訓練花費。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能夠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訓練花費。


勞動者辭職,除《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任何用人單位(包括國企、民企、私企)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二,《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違約金的問題的處置需要自己多加註意的企業規章制度,因為不同的企業在此類問題的處理上存在不小的靈活度,所以最為重要的還是需要自己積極的踐行有關條例,這樣事情的解決就會存在不少的便捷,但是更多的還是需要自己留意自己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