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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合同簽了違約要付中介費嗎?

合同違約 閱讀(2.43W)

一、居間合同簽了違約要付中介費嗎?

居間合同簽了違約要付中介費嗎?

需要。居間協議已經簽訂即意味著合同已經生效,因委託人違約不屬於受託人責任,受託人可以要求支付中介費。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條關於居間人的報酬請求權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後,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二、居間合同違約相關的規定:

1、根據《民法典》規定:受託人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

因不可歸責於受託人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委託人應當向受託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2、根據《民法典》規定: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賠償損失。

3、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委託人或者受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委託合同終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託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

5、因委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在委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承受委託事務之前,受託人應當繼續處理委託事務。

6、因受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的,受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及時通知委託人。因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在委託人作出善後處理之前,受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採取必要措施。

賣方原因造成該合同不能覆行時,無條件退還買方所有購房款項,還應向買方賠付“購房定金”等額的違約金;買方原因造成該合同不能覆行時,“購房定金”作為違約金賠償賣方。

已經簽訂了居間合同但是違約了,違約方是需要付中介費用的,合同生效,委託人是需要按照合同中所規定的進行支付報酬,合同中未寫明的要按照勞務合同中所規定的處理,既然是已經簽訂了居間合同,所以違約是需要付中介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