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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當事人在供貨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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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當事人在供貨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怎麼寫

雙方當事人在供貨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怎麼寫?

雙方當事人在供貨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是可以這樣寫:約定違約金,當其中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約定延長履行的違約金,一方延遲履行義務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具體的違約責任是可以這樣寫的:

1、供貨方未按照約定的期限供貨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向收貨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或者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2、收貨方未按照約定支付貨款的,構成違約,應當向供貨方承擔違約責任,向供貨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或者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3、供貨方超過約定的期限,向收貨方提供貨物的,屬於延遲履行,應當向收貨方支付一定的違約金,然後儘快履行義務,向收貨方交付貨物;

4、收貨方超過約定期限支付貨款的,應當向供貨方承擔延遲履行的責任,向對方支付一定的違約金,然後在合理期限內,向對方支付貨款。

綜上所述,雙方當事人在供貨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是可以由當事人約定的,雙方可以按照實際情況作出約定,只要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雙方是可以自由約定的,只要是雙方自願達成的,雙方當事人不僅可以約定一定數額違約金,還可以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當一方違約時,應當按照計算方法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然後按照計算出來的金額賠償其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