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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違約追責法人還是當事人的責任?

合同違約 閱讀(3.22W)

一、公司合同違約追責法人還是當事人的責任?

公司合同違約追責法人還是當事人的責任?

公司合同違約一般都會由法人承擔責會;一般情況下,合同當事人的行為就是企業法人的行為,因而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本企業/公司承擔,合同當事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擔民事責任,合同當事人只是向本企業/公司承擔因自身過錯而產生的民事責任。  

但由於單位違法可能會受到雙重製裁,除了法人的單位責任外,合同當事人作為主管人員也應當承擔個人法律責任。

二、合同違約應採取承擔哪違約責任?

(1)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此種情況多適用於標的物是特定的必須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況。

(2)採取補救措施。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不需繼續履行而只需採取適當補救措施,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賠償金。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按實際損害數額給予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4)違約金。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為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後,是否還要繼續履行或採取補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協商確定。但是,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繼續履行。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司的合同一定要在有公司股東同意以及授權的情況之下,才可以代簽合同,這樣即使公司的合同出現了違約,那麼都會由公司來承擔相應的責任,對於簽訂合同的當事人只會對公司承擔過錯的責任,所以,不同的情況存在處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