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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違約金的額度有上限嗎?

合同違約 閱讀(1.9W)

一、合同法違約金的額度有上限嗎?

合同法違約金的額度有上限嗎?

合同法違約金的額度是有上限規定的,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違約金過高的比較標準為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如上所述,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履行利益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130%為原則,以體現違約金的懲罰性。法律對於違約金的最高限度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定。在適用違約金的情況下,由於違約金的支付是於合同履行之外的,因此違約金的支付並沒有給予債務人一種違約的權利,債務人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繼續履行合同。在約定定金的情況下,如果雙方約定的是違約定金(指當交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另一方可以沒收定金;反之,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則違約方承擔定金責任後,還應繼續履行合同;如果當事人特別約定定金是解約定金(以定金作為保留合同解除權的條件,即交付定金的人可以拋棄定金來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人也可以雙倍返還定金來解除合同),則當事人可以在拋棄定金或雙倍返還定金以後解除合同,不再履行合同。支付賠償金後合同是否應繼續履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可由當事人協商而定。

綜上,合同法上的確賦予了被違約的一方可以和對方要一些賠償作為違約的代價,這也是為了防止合同在訂立之後對方不誠信導致社會上經濟的混亂,但是違約金不是當事人想要多少就可以要多少的,必須有個上額的限制以免出現額外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