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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案件不立案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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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自訴案件不立案怎麼辦?

刑事自訴案件不立案怎麼辦?

1、刑事自訴案件法院不立案可以通過到法院進行投訴舉報的方式來進行立案。因為材料準備不齊,可以自己補充材料之後立案。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不經過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2、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

3、被告人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可以提出反訴。所謂反訴,就是被告人作為被害人控告自訴人犯有與本案有聯絡的犯罪行為,要求人民法院進行審判。

4、自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無論是作為被害人還是作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有權提出申訴。

二、提起刑事自訴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提起刑事自訴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l)屬於《刑事訴訟法》規定的3類案件,如被害人按該條第3項規定起訴時,還必須符合該法第86條、第145條規定,提供有關部門不立案、不起訴或維持不起訴決定等有關材料。

(2)屬於本法院管轄的。

(3)被害人告訴的。

(4)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能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

(5)被指控的犯罪沒有超過法定追訴期間。例如,根據我國《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即故意傷害案(輕傷)的法定最高刑是3年。根據《刑法》第87條第1項規定,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司法機關不再追訴的。在這種情況下,被害人仍提起刑事傷害自訴就沒有法律依據了。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刑事型別的案件是包括有自訴案件和公訴案件,如果是屬於自訴案件的話,就意味著相關的人員是自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然後要求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的,如果這個案件人民法院不立案的話,可以通過投訴舉報的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