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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中的違約金額有統一的金額嗎?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2.56W)

一、工程合同中的違約金額有統一的金額嗎?

工程合同中的違約金額有統一的金額嗎?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違約金是沒有統一金額的,首先要看合同雙方有沒有在合同中實現約定違約金,如果約定了的,且在違約責任發生後,約定數額未高出主合同標的百分之二十,則約定違約款有效,若約定違約金數額小於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提高違約責任金。

如果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額的,則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履行情況,雙方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協商,協商不成則由法院裁決。

2、若是建築合同之中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過高可以協商調整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施工合同定金的違約金還可以獲得嗎?

1、施工合同收取了定金的守約方不一定可以向違約方要求支付違約金,具體是否可以獲得,與守約方是否將收取的定金返還給違約方有關。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八條 【違約金與定金競合時的責任】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2、約定定金時需要遵守的規定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綜合上面所說的,工程合同中的違約金是需要由違約合同的一方來進行承擔,對於承擔的金額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一般會根據實際的損害賠償來進行確定,不同的合同所存在的處理方式完全不一樣,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