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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違約金中介拿多少?

合同違約 閱讀(1.38W)

一、購房違約金中介拿多少?

購房違約金中介拿多少?

過去就經常出現買賣雙方違約,中介截留違約金的情況。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以及過去的判例,由於交易雙方中的乙方違約產生的“直接性”違約金中介並無主張分配的權利,但是由於中介已經提供了居間服務並由此產生了一定的費用,中介是可以主張交易雙方或乙方支付其中介費用的,但這與違約金並不能劃等號。

上面例子中的主要爭議點在於“成交”的判定。房產中介一般以購房合同和購房協議簽署作為判定交易成功的節點,而普通民眾通常以房產過戶完成左右交易成功的標誌。兩者之間顯然有著較大的差別,很多無良中介就是利用這種差別為自己謀福利。

二、購房合同違約金一般是多少

《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

購房合同違約金擔保合同當事人履行購房合同。由於購房合同違約金起到了一定的威懾作用,開發商和購房者為了避免承擔違約金,都儘量按照房產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因此購房合同違約金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購房合同的順利履行。

三、買房的違約責任怎麼確定?

對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中違約責任如何確定,是出現此種爭議後必須解決的問題。但是由於商品房買賣合同大多屬於格式,對於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約定相對比較明確,一旦出現約定不明的情況,我們也可以根據《商品房買賣解釋》的有關規定確定有關損失的計算方法。

《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7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8條第2款規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記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隨著我國的經濟水平不斷提高,會有越來越多的公民會購置屬於自己的房產,那麼在購買後也是需要雙方簽訂相應的合同,那麼在合同中也會寫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做出了違約行為以後,也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同時支付相應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