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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合同違約 閱讀(1W)
涉外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涉外因素主要指合同的主體和客體具有涉外因素。例如,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是外國人;合同的客體不在中國領域內。涉外合同的當事人不僅可以商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也可以協商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則不能選擇適用法律。如果涉外合同關係適用我國的法律,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29條規定了涉外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為4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36條第1項規定: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訴訟時效為1年。由於涉外合同的特殊性,對於涉外民事法律關係的訴訟時效,要具體依衝突規範確定的民事法律關係的準據法確定。
法律依據:《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二十九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