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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後單位卻籤派遣合同 | 合法嗎?

合同糾紛 閱讀(1.11W)

現在一般員工和企業簽訂的都是有期限的合同,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了,很多人意識裡只有兩種情況,要麼繼續續簽,要麼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其實還有另外一種情況的出現,就是合同到期後單位卻籤派遣合同,那麼這種行為是否合法?

合同到期後單位卻籤派遣合同,合法嗎?

對於問題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入職該公司並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該公司的勞動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在勞動合同到期後,該公司將員工轉達了勞務派遣公司,公司這樣的做的目的就是為了規避法律風險。從表面上看,與該公司的勞動關係已經終止,但是轉到勞務派遣公司時該公司就應當向你們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的工資,超過半年的時間按照一個月的工資裡及時,不足半年的時間按照半個月的工資來計算。按照法律規定,申請勞動仲裁的時間是一年。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因此,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四條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前款所稱用工總量是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人數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之和。 計算勞務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單位是指依照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如果你們都是被派遣的,則用人單位的做法是違法的,則可以認為該勞務派遣合同是無效的,你與公司的勞動關係是延續的,你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

行動建議

1、公司將你們轉到勞務派遣公司的行為是違法的,是為了規避法律風險的。

2、如果公司的勞務派遣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則可以認為你與公司的勞動關係是延續的。

3、你是可以要求公司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

4、如果公司拒不簽訂,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解決的。

5、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來維權的。

相關法律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六條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2、《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第四條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前款所稱用工總量是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人數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之和。 計算勞務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單位是指依照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

以上就是“合同到期後單位卻籤派遣合同,合法嗎?”的具體回答,小編需要強調的是,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續簽的意願,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如果沒有提前通知並且以簽署派遣合同的方式規避法律風險的話,員工有權利索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