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糾紛>

合同違約金約定的相關規定

合同糾紛 閱讀(2.98W)

【為您推薦】舒城縣律師 延吉市律師 旺蒼縣律師 兗州市律師 崇川區律師 鹽湖區律師 花都區律師 相城區律師

合同違約金約定的相關規定

無論簽訂什麼合同,合同內容裡都含有關於合同違約金的相關說明,對於合同違約金,一般情況下是合同雙方在合同上明確說明的,包括違反合同的相關條款時,以及違約金怎麼賠償和賠償多少的問題,那麼,法律對於合同違約金約定是怎樣規定的呢?

《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1)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等於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對違約金進行約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減少。”要正確適用該條,關鍵在於正確解釋該條違約的性質。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後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後,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以上為《合同法》關於合同違約金約定的相關規定,合同違約金事關合同雙方的經濟財物,因此,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合同雙方對於合同違約金的相關條款,一定要謹慎對待,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諮詢相關律師,以保障合同的每一項內容都是合法且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開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