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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買受人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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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買受人是什麼意思?

一般買受人是什麼意思?

(1)又稱買方。買賣合同中約定支付價金的人。...若保險事故發生於買賣合同成立後,標的物所有權移轉前,則原保險契約上的利益之歸屬應具體分析:若於買賣之際,出賣人純為買受人之利益而投保,則保險賠償金應屬於買受人,但於未受清償之價金內,出賣人仍保有其利;

(2)以最高應價購得拍賣標的的競買人;

(3)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購買房產的單位和個人.

二、購房合同的買受人和共有人產權有區別嗎

購房合同的買受人和共有人產權有區別:

1、買受人又稱買方。買賣合同中約定支付價金的人。是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購買房產的單位和個人。房屋共有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屋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2、買受人是買賣合同中約定支付價金的人。若保險事故發生於買賣合同成立後,標的物所有權移轉前,則原保險契約上的利益之歸屬應具體分析:若於買賣之際,出賣人純為買受人之利益而投保,則保險賠償金應屬於買受人。以最高應價購得拍賣標的的競買人。

雙方共有房屋產權是指該房屋的所有權為兩個公民或法人共同享有,是一個所有權同時歸屬兩個主體享有的權屬狀態。

三、購房合同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購房合同的主要規定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準,包括裝飾、裝置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許可權;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裝置標準等。

綜上所述,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和支付方式支付價款。對價款的數額和支付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第五百一十一條第二項和第五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