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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的履行期限屆滿是多久?

合同糾紛 閱讀(7.08K)

一、抵押合同的履行期限屆滿是多久?

抵押合同的履行期限屆滿是多久?

抵押合同對債務人履行合同債務的期限無須特別規定,依照主債務合同作相應規定即可。

在最高額抵押中,雖然合同債務是在一定期限和範圍內連續發生,且部分合同債務已在該期限內被實際履行,但主債務合同仍須規定全部合同債務在特定的日期以前履行完畢,抵押合同也須相應規定全部合同債務履行完畢的時間。

抵押合同規定合同債務履行的期限實際上是確定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的條件,合同債務超過履行期而未受償的,抵押權人即有權要求行使抵押權。

二、不履行合同債務的法律後果

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如下:

(一)自始不能履行合同債務的有效合同

自始不能履行合同債務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歸責於合同債務的事由,債務人均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免除債務人的實際履行合同債務責任;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此外,若違約人的行為構成犯罪,違約人依法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二)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債務全部不能履行

債務人應免除實際履行責任,但應承擔違約責任;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三)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債務一時不能履行

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後,債務人應履行原債務,並承擔違約責任,但此時履行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

(四)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債務不能履行

債務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實際履行責任,對能履行的部分仍應繼續履行,但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並同時承擔違約責任;若部分履行不能致使債權人訂約目的不能實現,債權人可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五)若因不可歸責於合同債務的事由而致合同債務不能履行,債務人的法律後果分別表現為:

1、解除原合同債務的實行履行責任。因合同債務一時不能履行,合同債務人在不能障礙消除前不負履行遲延責任;

2、遇有合同債務不能履行的情形時,債務人有及時通知對方的義務,並有在合同債務期限內提供證明的義務;

3、承擔違約責任。

我國的民事合同的簽訂數量是逐年增長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相關的民事合同的糾紛的時候,是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的,此時也是為了保護市場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