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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合夥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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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生合夥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發生合夥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1)協商解決

(2)通過第三者調解解決;

(3)申請仲裁: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途徑解決:合夥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合夥協議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1、合夥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各合夥人承擔債務的份額容易確定,合夥人之間爭議不大的,在審理個人合夥對外債務案件時,可以一併確定合夥各方應承擔債務的份額,但在裁判文書中應明確各合夥人之間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如合夥人之間對如何分擔債務爭議較大,將合夥組織對外債務與合夥內部債務糾紛一併處理不利於案件及時審理的,可以分開審理。

2、償還合夥債務超過了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或者部分合夥人對外承租了全部合夥債務後,在向其他未承擔合夥債務的合夥人行使追償權時,其他合夥人均應列為訴訟當事人。

3、對合夥經營期間帳目的核實,應堅持“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提出主張的一方當事人舉證,在受理案件前儘可能要求當事人清算。在訴訟中核實合夥帳目,可採取以下方式:

(1)、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由各方當事人對所提供帳目單據逐一稽核。

(2)、法院將當事人提供的帳目單據委託審計部門進行稽核。

(3)、當事人自行委託審計機關對帳目進行稽核。

法院對當事人自己或者審計機關對帳目的稽核結果應進行審查。當事人對稽核結果無異議的,可予認定;對稽核結果雖有異議,但又提不出相反證據的,對其異議不予支援。

綜合上面所說的,合夥合同糾紛發生之後一定要協商好才能處理,如果協商不好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只要所存在的證據能夠證明自己的觀點,那麼法院是可以受理自己的請求,所以,對於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這都是有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