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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行紀合同是否為實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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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的行紀合同是否為實踐合同?

我國的行紀合同是否為實踐合同?

不是,是諾成合同。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條對行紀合同定義: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行紀人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相應的對價符合有償合同的定義。

行紀合同又稱信託合同,主體限定,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的利益辦理業務,合同作為雙方當事人合意的一種協議,約定了各自的權利義務。

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區分之意義在於確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標的物風險轉移時間。

例如:借用、民間的借貸、保管、定金、寄存等合同屬於實踐合同。

1.買賣合同是體現意思自治最全面的合同,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償合同。

2.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不要式合同。

3.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有償合同。

4.租賃合同是有償合同、諾成合同。

5.承攬合同為諾成合同、有償合同、雙務合同、不要式合同。

6.建設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7.運輸合同原則上為雙務合同、有償合同、諾成合同、格式合同。

8.技術合同是雙務合同、有償合同。

9.技術開發合同是雙務合同、有償合同、諾成合同、要式合同。

10.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不要式合同、雙務合同。

11.倉儲合同是諾成合同、雙務合同、有償合同、不要式合同。

12.委託合同是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3.行紀合同是雙務合同、有償合同、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4.居間合同為有償合同、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二、行紀合同的特徵

1、主體的限定性。

2、標的具有特定性。

3、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委託事務。

4、行紀人是為委託人的利益辦理事務。

5、行紀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和不要式合同。

隨著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行紀合同等民事合同的簽訂數量也是在不斷的發展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行紀合同是有償合同。行紀人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相應的對價符合有償合同的定義的,我們作為行紀合同的當事人的話,是需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