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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條款約定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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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條款約定方式有哪些?

合同條款約定方式有哪些

合同形式是指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現形式。我國《民法典》規定,第四百六十九條【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1、合同的口頭形式指當事人只有口頭語言為意思表示訂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達協議內容的合同形式。口頭形式優點在於方便快捷,缺點在於發生合同糾紛時難以取證,不易分清責任。口頭形式適用於能即時清結的合同關係。

2、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以合同書或者電報、電傳、電子郵件等資料電文形式等各種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有利於交易的安全,重要的合同應該採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又可分為下列幾種形式:

①由當事人雙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並由雙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人簽字蓋章。

②格式合同。

③雙方當事來往的信件、電報、電傳等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租賃合同轉租條款的內容有哪些?

房屋轉租合同範本

轉租方(甲方):某某,受轉租方(乙方):某某

根據《民法典》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轉租給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轉租房屋的情況

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於某地公有居住或非公有居住的房屋已書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或按房屋租賃合同的轉租約定或徵得房屋出租人書面同意,由甲方將上述承租房屋全部或部分即某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轉租給乙方。該房屋的建築面積多少平方米。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2、該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的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和裝置狀況,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予以明確。甲、乙雙方同意附件(二)、(三)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轉租期滿向甲方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二,租賃用途

1、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該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該房屋的用途為自己住宿,乙方承諾按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或租用公房憑證所載明的用途使用該房屋。

2、乙方保證,在轉租期間未事先書面通知甲方,並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取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核准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使用用途。

第三,轉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於某年某月某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轉租期為個5月。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甲方保證該轉租期限未超出租賃合同的租期。

2、轉租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在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乙方需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於轉租期屆滿前3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轉租合同。

第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租金為多少元,月租金總計為多少元。該房屋租金某年某月某日內不變。自第某年某月某日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雙方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2、乙方應於每月15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日租金的百分之幾支付違約金。

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某某方式

以上就是對合同條款約定方式有哪些的相關解釋。租賃合同轉租條款的內容有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資訊,轉讓房屋的相關情況,以及受讓方租賃該房屋的用途。同時租賃合同轉讓條款還需要註明租賃期限和租金數額,以及交付房屋的具體時間和其他違約事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