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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補償和賠償的司法解釋中區別是什麼?

合同糾紛 閱讀(2.58W)

國家賠償國家補償的含義:國家賠償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依法給予的賠償。國家補償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因其合法行為給相對人造成特別的損失,國家對其予以補償的制度。國家補償和國家賠償雖然都是對在國家權力動作過程中受特別損害的相對人的補救,但兩者有根本區別,具體表現在:

國家補償和賠償的司法解釋中區別是什麼?

1、兩者發生的基礎不同。

國家賠償由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引起,即以違法為前提;國家補償則由國家的合法行為引起,不以違法為前提。

2、兩者的性質不同。

國家賠償是國家對其違法行為承擔的一種法律責任,其目的是恢復到合法行為所應有的狀態;國家補償是一種例外責任,由法律規定為限,其目的是為在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別損失的相對人提供補救,以體現公平負擔的精神。

3、兩者適用的領域不同。

在我國,國家賠償既包括行政賠償,也包括刑事賠償,還包括民事、行政的審判中的侵權賠償;國家補償存在於行政領域,即只有行政補償。

4、兩者補償的範圍不同。

在我國,國家賠償雖然不適用民事賠償的等價原則,只賠償直接損失,而且主要是物質損失,但仍比國家補償的範圍要寬。國家補償一般以直接現實的損失為限,而且在許多情況下,法律規定的補償額往往小於直接損失額。

5、兩者發生的時間不同。

國家賠償發生在損害發生之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只能就現實的已經發生的損害請求賠償,不能對可能發生的損害請求賠償;國家補償通常發生在損害產生之前,由法律直接規定。

總的來說,國家賠償和補償不是一個性質。很多人對兩者沒有概念,認為兩者是一樣的,其實不對。

我國有許多的機關部門,都是為了人民服務。可是國家機關為人民服務也是從大多數人的角度去考慮,有時候肯定會損害少數人的利益,這個時候國家賠償和補償就出來了,為了補救犯下的錯誤。國家賠償的範圍要大於補償,切大多數情況下使用的都是國家賠償而不是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