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解答>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超過一個月不續簽合同怎麼辦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65W)

超過一個月不續簽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超過一個月不續簽合同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