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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期限屆滿前可以申請執行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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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行債務期限屆滿前,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在履行期限屆滿前可以申請執行麼?

2、法院強制的前提是債務人在相關裁決書規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仍不履行。

3、如果相關裁決書規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滿,沒有強制執行依據,所以,不能申請。即使申請,法院也不予立案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程式:

(1) 審查立案人民法院接申請執行書及有關法律文書應審查該申請執行否合法適當有關法律文書否齊備內容否明確被執行人否有執行能力等等

(2) 通知履行人民法院決定對義務人強制執行時應當先行通知義務人規定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強制執行

(3) 準備強制執行填寫行政強制執行證;確定強制執行計劃和方案;需要協助執行應書面通知有義務協助單位和人

(4) 實行強制執行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根據;執行結束應執行情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機關

法院強制執行的時間:

(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

(2)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法院強制執行時一般是生效判決後6個月內結束,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在判決生效後的兩年內都可申請強制執行,一旦進入強制執行程式,沒有期限。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長期限為六個月。

有強制執行權的國家機關: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海關、稅務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我國的民事訴訟程式的規定是十分的嚴格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相關的民事訴訟的情形的時候,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