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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不成立至法院期間違約金可以請求嗎?

合同糾紛 閱讀(2.46W)

可以根據自己實際情況來判斷是否可以主張違約金。簡單來說,如果雙方協商解除合同,違約金以及違約責任可以根據協商內容來解決;當合同解除並不存在過錯方時,責當事雙方均沒有承擔違約金的必要;當存在過錯一方解除合同時,另一方是可以主張違約金的。

解除合同不成立至法院期間違約金可以請求嗎?

合同解除後,當事人能否主張違約金,不能一概而論,應根據不同的具體情況而定。

1、當事人協議解除合同的,不論解除原因是什麼,也不論當事人是否有違約行為,當事人是否應該向他方當事人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應由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

當事人在解除協議中對違約責任有明確表述的,則應該按照解除協議的相關約定來辦。當事人意思自治是私法的基本原則,只要當事人達成的合同解除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集體、他人的合法權益,就是有效協議,法律沒有理由進行干預,更沒有理由進行否決。

其次,當事人達成的合同解除協議沒有關於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內容,視為守約當事人放棄了該項權利,對當事人自行放棄民事權利,法律沒有干預的正當理由。

若當事人協商解除合同,並達成相關合同解除協議,但協議沒有對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有相應約定的,當事人在解除協議後另行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損失是不可以的。

2、因不可歸責於任何一方當事人的事由,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權而導致合同解除的,合同當事人均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不可抗力、情勢變更等不可歸責於任何一方當事人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合同當事人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當事人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不可抗力、情勢變更等不可歸責於任何一方當事人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合同當事人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當事人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3、因一方違約,合同他方當事人單方解除合同的,守約當事人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雙方約定違約金或者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在一方違反約定之後,另一方有權利要求違反約定的一方當事人支付一定的金錢,當然,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金錢之外的東西。違約金的存在是為了更好的履行債務義務,督促雙方嚴格按約執行,若一方違約就可以懲罰違約方並且補償沒有違約的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