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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銷權訴訟代理詞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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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撤銷權訴訟代理詞怎麼寫?

合同撤銷權訴訟代理詞怎麼寫?

代理詞通常是無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體通用的文章結構,一般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

首部:

1、標題。在文書上部正中寫明“代理詞”。

2、稱謂。頂格寫合議庭組成人員。

3、前言。

正文:

1、作為原告代理人發表的代理意見。

2、作為被告代理人發表代理意見。

尾部:

1、結束語,代理人總結髮言,提出對本案的看法和結論性意見。應做到概括有力,簡潔明晰。

2、代理詞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稱。

在債權人撤銷權糾紛中,代理詞需要說明債務人所為的行為損害了債權人實現到期債權、債權人有保全的必要、債務人所為的行為主觀上具有惡意等事實。

二、行使合同撤銷權之訴的要件有什麼?

(一)適格的當事人

適格的原告應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必須是原訴訟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

2、對撤銷之訴享有訴訟利益,這種利益來源於原判決給第三人帶來的利益損害。

3、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而未受到程式保障。有的學者認為:對於遺漏了的必要共同訴訟人,該當事人可申請再審。有的學者認為: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事由,其實並不能適用案外人,因此,提起撤銷之訴的主體,還應該包括遺漏的必要共同訴訟人的情形。將遺漏的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納入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主體範圍之內,可以更好保護其利益,遏制惡意訴訟,也使民訴法的規定更協調一致。另外,原訴訟的原告和被告應列為共同被告。

(二)第三人撤銷訴訟的客體範圍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客體不僅包括法院做出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也包括仲裁機構的裁決書和調解書。只要實質上對第三人利益造成損害,無論是訴訟案件還是非訴案件的裁決,是針對確認之訴、給付之訴還是形成之訴,都可以適用第三人撤銷之訴。

(三)第三人撤銷訴訟的起訴期間

為避免對法律關係造成長期的不穩定,維持裁判的公信力,法律對第三人提起撤銷訴訟做了必要的限制。案外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生效裁判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這裡的六個月應理解為除斥期間。

合同撤銷權訴訟代理詞由律師書寫,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銷追訴的訴訟當事人,必須是原訴訟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該撤銷訴訟的客體是已經產生效力的判決書,裁決書,諒解書,也可以是仲裁機構的裁決書或諒解書,需要對第三人的利益造成了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