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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訟代理詞怎麼寫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2.23W)

交通事故訴訟代理詞怎麼寫

一、交通事故訴訟代理詞怎麼寫

代理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xx的委託,指派擔任其代理律師,出庭履行代理職責。通過庭審調查,結合本案事實及適用的有關法律,現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意見內容)

綜上所述,原告有關主張缺乏事實依據,證據不足,依法不能認定;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和三者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並承擔訴訟費和鑑定費用,請法院根據事實和證據,依法裁判,維護被告xx的合法權益。

二、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提出再審申請等。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複製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需要辦是什麼手續: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交通事故訴訟時效

交通事故訴訟時效是三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如下:

1、輕微交通事故以事故發生之日開始計算時效期間。因為現實生活絕大多數的交通事故屬於輕微事故,這類事故事實往往比較清楚,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比較小、受傷比較輕,事故認定書一般當場或5日內就製作出來並送達給當事人。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3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2、對於受害人身體受到傷害比較嚴重,需要住院治療,甚至需要後續治療的,訴訟時效應自治療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沒有構成殘疾的,以治療終結之日開始計算;構成殘疾的,以傷殘評定之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3、經過交警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並送達當事人,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調解未達成協議,公安機關未製作調解終結書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失敗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議,但當事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4、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達事故認定書之日起算。

5、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6、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自實際發生後起算。

7、侵權人、賠償義務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確侵權人以及賠償義務人之日起算。

在交通事故當中是可以委託他人進行代為處理的,可以委託律師或者是親屬等,確認委託後需要出具一份有效的委託書,表明委託的事項以及權利。之後再由委託人代為提出代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