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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人的違約行為有哪些

合同糾紛 閱讀(1.33W)

一、什麼叫保險人違約

保險人的違約行為有哪些

保險人又叫承保人,是指經營保險業務的組織和個人。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保險人違約是指保險人未能履行法律規定的一些責任與義務,如,未能履行說明義務,不按時賠償,未及時簽單等,都可構成保險人違約。

二、保險人的違約行為有哪些

1、不按約定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2、保險人不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條款的內容,尤其是責任免除條款未向投保人明確說明。

3、不按合同約定對保險標的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並及時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書面建議。

4、效期間,未經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同意擅自批單變更合同內容。

5、保險事故發生後,不履行合同約定責任範圍內的保險賠付,不及時核損支付賠款。

三、保險人的違約責任

保險人的違約責任:

1、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2、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3、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上文中,小編先是為大家簡要介紹了一下保險人違約的情況,然後才是對保險人的違約行為介紹。既然保險人存在了違約行為,那麼此時就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這方面的內容,本站小編一併在上文中進行了闡述,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