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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欺詐訂立的合同有效嗎

合同糾紛 閱讀(1.39W)
因欺詐訂立的合同有效嗎

一、因欺詐訂立的合同有效嗎

欺詐訂立合同沒有法律效力,欺詐訂立的合同屬於可撤銷合同,撤銷權人有權撤銷,撤銷後,該合同即自始無效。但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限為一年,自有權行使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算,在該期限內未行使撤銷權則該撤銷權消滅。

合同欺詐就是指訂立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利用對方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故意採用欺騙的方法,如故意陳述虛假事實、隱瞞真實情況等,使對方當事人陷於認識上的錯誤,從而違背自己的真實意識而作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從而達到獲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

合同欺詐行為,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積極的合同欺詐行為,即故意陳述虛假事實的行為,比如對自己的產品作不切實際的宣傳,誇大自己產品的功效等。另一種是消極的合同欺詐行為,即故患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比如故意隱瞞己方提供的合同標的物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或者故意隱瞞某些對合同對方當事人明顯不利的重要事實和資訊等等。

二、因欺詐訂立的合同撤銷後怎麼執行

簽訂合同的時候有欺詐行為的,可以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撤銷合同。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欺詐是以訂立合同為手段,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合同欺詐的行為表現為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獲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虛假情況,或歪曲、掩蓋真實情況,使相對人陷入錯誤認識,並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訂立、履行合同的行為。司法解釋為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

因欺詐所簽訂的合同不具備法律效力,可以依法撤銷,撤銷合同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進行撤銷;另一種是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撤銷。合同被撤銷之後不具備法律效力,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可以不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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