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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籃租賃合夥股東協議

合夥合同 閱讀(8.19K)
吊籃租賃合夥股東協議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攤位租賃協議怎麼寫

寫明攤位基本情況、租賃期限、租金、押金、合同解除條件、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法,然後雙方簽字,再註明簽訂日期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除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當事人約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採用口頭形式訂立合同。《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