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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解決裝置租賃合同糾紛

合同糾紛 閱讀(2.88W)

裝置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將特定裝置交給另一方使用,另一方支付租金並於使用完畢後返還原物的協議,是財產租賃合同的一種。在租賃過程中出現了合同糾紛應該怎麼辦呢?本文為大家解決這個問題,僅作參考。

怎麼解決裝置租賃合同糾紛

裝置租賃合同糾紛

裝置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主要特點

1、合同主體一般為個人,裝置出租方少部分掛靠在建築公司,大多為自由經營。裝置承租方一般為建築承包商,租用建築裝置用於基建。

2、租賃裝置均為大型挖掘機,該裝置的駕駛員均由出租方配備,負責駕駛和裝置的日常維護。其工資一般由出租方承擔,實踐中也存在雙方約定由承租方承擔的例外。

3、無規範的合同文字,合同內容一般由當事人依主觀意願自由約定,隨意性較大。

4、合同所涉及的租金較高,一般月租金在兩萬元以上,導致當事人“寸金必爭”,焦點比較突出。

糾紛的成因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1、合同訂立不規範。主要表現為合同的內容不全面,缺乏準確性和嚴密性。在我院處理的27件案件中,合同內容均系寥寥數語,只涉及裝置的出租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而對合同的責任承擔、運費承擔、違約責任及裝置維修未有約定,且在糾紛發生後,雙方意見不統一,未能就合同內容達成補充協議,導致糾紛發生。

2、合同履行不規範。主要表現為提前解除合同手續不到位。如在租賃裝置用於開掘礦山的案件中,由於礦山所在地政府在合同履行期間,因政策調整而發文停止礦山開採,導致合同無法履行,但雙方未及時簽訂終止合同的書面材料。原告為得到更多的利益,在租賃期滿後,以此為依據主張以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而被告則主張以實際履行的期限計算,但無法提供雙方終止合同的依據,處理難度較大。

建議

1、建立行業規範。設計專門的規範性合同文字,降低合同簽訂的隨意性。合同內容應在遵守《合同法》的前提下,明確約定雙方的責任和義務、裝置維修的相關事宜和費用問題、賠償責任的履行和追究,以及租賃裝置的技術指標,違約責任的處理等,以減少履行期間的風險。

2、構建集中管理的行業管理模式。由於目前大部分合同當事人均為個人,法律觀念和認知缺乏,承擔責任的方式較為分散,屬於民間意義上的自我管理模式。建議借鑑計程車行業的公司統一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一方面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綜合保護,一方面有利於行業行為的集中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