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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開店沒約定違約金如何主張計算?

合同違約 閱讀(3.03W)

一、合同沒約定違約金如何主張計算

合夥開店沒約定違約金如何主張計算?

1、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的情況下,當事人應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的批覆》中的規定:如果雙方約定了違約金,按照約定;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即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加收30%-50%計算的標準計算。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主張相應的利息作為補償,利息的計算標準按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這種主張必須在訴訟請求中明確是利息損失,不要與違約金混淆,原告的訴訟請求對於主張違約金還是主張利息損失不明確的,法官可以行使釋明權,要求當事人明確訴訟請求,同時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2、違約金的適用要以約定為前提

違約金是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當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由違約方支付給對方一定金額的貨幣。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因此,違約金的適用是以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為前提的,如果合同中沒有對違約金作出相關約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在訴訟中主張違約金的,法院不予支援。

二、違約責任的賠償金如何計算

賠償金是指當合同當事人一方因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時,依照法律規定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用以補償對方所受到的損失。按照合同法規定,賠償損失時要適用三個規則:

第一,可預見性規則。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二,過錯相抵規則。過錯相抵規則是指在受害人對損失的發生或擴大也有過錯時,可以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的原則。

第三,減輕損失規則。減輕損失規則是指受害人不得就其本可以採取合理措施予以避免的損失獲得賠償。合同法第119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三、怎樣約定違約金

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

在約定違約金時應以可能造成的損失為基礎,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既然是約定違約金,那麼在約定違約金時就不能完全依照實際損失來計算,況且違約金兼有補償性和懲罰性的特點,因此在約定違約金時,違約金的數額應以不超過造成損失的30%來確定。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簽訂投資合夥經營的時候,一定要在合同中備註好違約金的內容。以防止雙方有一方進行違約。如果沒有約定違約金的話可以按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果對方拒絕進行支付賠償金的話,那麼可以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