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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的訴訟費包括哪些?

合同糾紛 閱讀(2.33W)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係或非財產關係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根據案件性質的不同,收取的定額訴訟費也就不同,收取的範圍為50元到1000元之間。

合同糾紛的訴訟費包括哪些?

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而合同糾紛涉及標的的,按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其他訴訟費用: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採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及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等等費用。

法律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因此,訴訟費主要由兩方面構成,案件受理費和實際支出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