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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如何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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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如何公證?

一、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何公證?

房屋買賣合同當事人辦理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的具體流程如下:

(1)準備好身份證、戶口薄、買賣合同等相關的材料;

(2)雙方親自到公證處申辦公證。

(3)公證處受理(繳費)。

(4)公證員接待並做談話記錄。

房屋買賣雙方在辦理合同公證時,公證機關一般要向雙方當事人瞭解以下情況:

——買賣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房屋產權狀況;

——雙方當事人對買賣合同內容是否認同,是否協商一致以及法律後果是否明確。

(5)材料齊全,符合出證條件公證處在15個工作日內製作公證書。

(6)審批、出證。

二、辦理房屋買賣合同公證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1)賣方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①出賣方是法人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機構程式碼證)、公司章程、股東會議決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

②出賣方是自然人的,應提交出賣人及其共有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

③房屋所有權證書、土地使用權證書;

④房屋買賣合同文字;

⑤擬出賣房屋為國有資產的,需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的證明檔案;

⑥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2)買方人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①買方人是法人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機構程式碼證),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證》;

②買方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③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3)賣方人、買方人委託他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

三、什麼是房屋買賣合同公證?

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構根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依法證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真實性及合法性的活動。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規定,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房屋買賣屬於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為了使得這一行為順利實施,需要房屋買賣的雙方當事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在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可以對房屋買賣合同進行公證。具體需要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協商房屋買賣合同、各自的身份證明等材料到公證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