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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租賃三方協議怎麼書寫

合同糾紛 閱讀(1.63W)

一、車輛租賃三方協議怎麼書寫

車輛租賃三方協議怎麼書寫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居間人:(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通過丙方的居間服務,本著平等、互利、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雙方就車輛租賃有關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此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根據協商的具體內容)

本合同適用民法典,發生糾紛雙方協商友好解決。協商無效,提交當地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本合同壹式叄份,三方各執壹份,經三方簽字蓋章並在甲方收到履約保證金及房租後開始生效執行。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代表:

丙方:(蓋章)

代表:

簽約日期:年月日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主要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最長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條 【租賃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對合同效力影響】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合同形式】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二、租賃合同的內容和形式。

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以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租賃期限6個月以下的,可以由當事人自由選擇合同的形式。無論採用書面形式還是口頭形式,都不影響合同的效力。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未採用書面形式的,不論當事人以期限是否作了約定,都視為不定期租賃。

三、租賃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1)出租人的主要義務。包括:按照約定交付租賃物於承租人使用;保證租賃物符合約定的標準和用途;保持租賃物的約定品質狀態。

(2)承租人的主要義務。包括:按照約定的方法或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妥善保管租賃物;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後,承租人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未經出租人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煩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承租人將租賃物轉租他人的,承租人亦應經出租人同意,按照約定期限支付租金;返還租賃物。

車輛租賃的協議最主要的是協商清楚關於車輛租賃的期限價格,如有損壞,如何賠償以及如何支付。如果有違約情況如何處理等等相關的資訊。同時也需要註明三方的責任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