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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不成立是否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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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合同不成立是否無效?

民事合同不成立是否無效

民事合同不成立一般可以判定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二、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

一是須有兩個以上當事人,且當事人須有行為能力;

二是合同的內容應適於發生債權,即應為確定、可能、適法及社會的妥當;

三是合同的各意思表示應有效成立且一致。

三、合同成立的作用有哪些?

(1)合同的成立旨在解決合同是否存在的問題。合同成立是合同訂立過程的成功結果。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訂立失敗,不發生具體合同,也就無所謂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等問題。

(2)合同的成立是認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條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會發生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如果合同沒有成立,當然也就談不上合同的效力。

(3)合同的成立是區分合同責任和締約過失責任的根本標誌。合同訂立過程中,因一方當事人的過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訂約失敗,造成他方損失的,過失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因合同關係尚不存在,這種賠償責任只能屬於締約過失責任。只有在合同成立後,因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關係,一方違反合同的,才會發生合同的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絕大多數的情況下合同都是從成立後才正式發生法律效力的,沒有成立的合同對各方當事人不發生法律約束力。不過,司法實踐中合同的型別非常多,所以,合同成立的時間也不能一概而論,有些合同是從辦理了備案登記之後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