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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嗎?

合同糾紛 閱讀(2.53W)

一、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嗎?

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嗎?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此處強制性規定應作“效力性強制規定”理解,也就是說,並非所有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都無效。但是如果該強制性規定並不是效力性的,則不會影響民事行為的效力。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二、合同生效條件可以約定嗎?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所謂條件,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作為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條件是法律行為的附款,條件是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條件是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事實為內容的附款。這裡的所謂附條件法律行為不同於附條件買賣,即買賣標的物所有權轉移附條件。條件,根據其決定法律行為為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作用可分為停止條件和解除條件。以條件事實的發生或不發生為標準可分為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

所謂期限,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確定到來的事實,作為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是以將來確定事實的到來為內容的附款。這裡的期限與法律行為的履行期限是有區別的,履行期限是基於已生效法律行為所負義務的履行所加的時間限制。

違反法律、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合同是無效的。合同生效的條件是可以約定的,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約定合同生效的條件的,屬於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從條件成立之時,合同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如果在合同中約定生效的期限,是附生效期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