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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違約金比例規定是什麼?

合同糾紛 閱讀(8.12K)

一、法定違約金比例規定是什麼?

法定違約金比例規定是什麼?

違約金沒有規定的比例,雙方都接受就行。違約金的比例規定要看具體的內容,如開發商延期交房,其違約賠償為萬分之二;買方違約,定金不能收回,賣方違約加倍返還定金等。一般涉及到開發商違約的內容,賠償的比例就較低。

司法解釋中的“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應該是對《民法典》違約金過高的一個註解,而不是對違約金比例的規定。

二、法定違約金規定是怎麼樣的?

合同對違約金作了原則性規定,且有關條例規定了違約金比例,適用法定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由於合同的內容、違約的性質、程度的不同,確定違約金的方法與數額也有所不同。

第一,有關條例明確規定了違約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該比例直接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由此可見,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是固定的。各種滯期費、滯納金等適用如上規定。

第二,有關法規只規定了違約金一定比例範圍。這需要通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機關確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一般來講,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為一定的比例範圍。

違約金的承擔除了勞動者,也可以約定用人單位擔違約金。這是雙方可以協商一致的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況有的約定一個固定的數額,有的則按剩餘工作年限工資數計算。

可以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形有兩種,一種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一種是有競業限制要求的。

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實際上我們國家法律當中對於違約金並沒有做出明確的限制性的規定,也就是說雙方當事人可以自由的約定違約金,但是如果過高或者是過低的話,可以請求法院對此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