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起訴離婚怎麼才能離婚?

離婚 閱讀(2.6W)

起訴離婚怎麼才能離婚?

在夫妻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另一方雖然不能通過協議方式離婚,但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法院判決夫妻離婚,這也是可以解除婚姻關係的。不過實踐中,起訴離婚怎麼才能離婚呢?這是很多人都比較關心的,下面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起訴離婚怎麼才能離婚

1、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

2、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雙方因感情不得分居滿兩年的。

(4)、一方被宣告失蹤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6)、雙方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7)、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的,久治不愈的。

(8)、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9)、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10)、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二、異地應去哪兒起訴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異地起訴離婚有三種情況: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願回登記地辦理離婚手續的,另一方只能到該地區起訴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2、雙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個城市的,可在該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離婚或判決離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滿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記地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離婚。

其實只要符合了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那一般法官就會作出離婚判決的。根據《婚姻法》中的規定,判決夫妻離婚的標準是唯一的,即證明夫妻之間感情已經破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