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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應否先確定合同效力

合同糾紛 閱讀(1.3W)

一、合同糾紛應否先確定合同效力?

合同糾紛應否先確定合同效力

合同糾紛應先確定合同效力,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是不需要履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後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合同糾紛的一審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三、合同效力糾紛的答辯狀怎麼寫?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答辯人因___一案(或:答辯人因___對一___案所提上訴),提出答辯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四、合同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無論當事人是因為什麼原因向人民法院起訴處理合同糾紛的,法院在審理合同糾紛時都會依職權先審查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人民法院進一步審理合同糾紛最重要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