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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租賃合同需要包含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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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體租賃合同需要包含的內容有哪些?

整體租賃合同需要包含的內容有哪些?

整體租賃合同需要包含的內容有: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以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合同的形式,又稱合同的方式,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合意的表現形式,是合同內容的載體。

合同區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就租賃合同而言不定期租賃合同為不要式合同,無須採取書面形式;租賃期限為6個月以下的,可以由當事人自由選擇合同的形式。無論採用書面形式還是口頭形式,都不影響合同的效力。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未採用書面形式的,雙方當事人對租賃期限存在爭議的,推定合同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二、租賃的功能有哪些

租賃業務的蓬勃發展,說明了租賃比擁有某項財產更為有利。對承租人而言,租賃具有以下優點:

(1)租賃開闢了新的融資渠道,對廣大中小企業而言具有特殊意義。承租人可以藉助租賃保留銀行貸款額度和緊缺的現金資源,增強企業營運資金的靈活運用能力。

(2)可以按固定利率進行全額融資。租賃不要求承租人立即支付現金,有助於緩解處於發展期的新企業資金緊張問題;此外,租金固定,有助於防止資金成本的增加,避免通貨膨脹風險;租金固定便於計算投資報酬率,有助於承租人快速完成投資決策。

(3)靈活性。租賃協議限制條款較少,租賃方式靈活。富有創造精神的出租人可以結合承租人的特殊需要簽訂租賃協議。例如,可以約定等到裝置開始運轉。具有生產能力之後才開始支付租金,而且還可以不要求以取得的新裝置向主要貸款人作抵押,承租人可以避免再去簽訂成本昂貴的再貸款協議。

(4)有助於加速機器裝置更新。對於裝置淘汰更新快的企業而言,租賃為機器裝置快速升級創造了便利條件。在多數情況下,承租人把殘值風險轉移給了出租人,減少了裝置因過時而陳舊的風險。

(5)租賃資格稽核程式簡便,申請批准速度快,有助於承租人把握商機。

(6)有利於修飾財務報表。採用經營租賃時,租金作為營業費用處理,避免為購置裝置而增加大筆負債,可以有效地防止資產負債率上升。

(7)不用增加資本去購置裝置,有利於保持股權分佈的穩定性。

整體租賃是日常生活經營中常見的一種租賃形式,合同不僅需要包含其他合同都需要的基本硬性條款之外,還需要根據整體租賃物的來有針對性的擬定相應的條款,使得合同內容更加符合實際情況,更能保障雙方的合法利益,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