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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房租賃合同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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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房租賃合同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一、公寓房租賃合同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公寓房租賃合同需要包含的內容有:

1、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3、 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4、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效能;

6、租賃期限;

7、房屋維修責任;

8、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9、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10、其他約定。

二、房屋租賃合同的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承租方

1、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

2、稽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賃證》;

3、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

5、付款方式。

(二)出租方

1、檢視身份證明,外省市人員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證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並在合同中約定不得有違法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沒有房屋所有權合法憑證;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見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於違法建築的;

6、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簽訂的關於轉讓出租房屋的佔有權和使用權的協議。其內容是出租人將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約定的租金,並於約定期限屆滿或終止租約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給出租人。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公寓或者房屋的租賃是非常常見的一種行為。這個行為一般建議簽署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對各項問題進行詳細的規定,並保證簽署雙方需要對內容仔細閱讀並達成一致,方能簽署。如果涉及到解除房屋租賃關係的,也是需要簽署解約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