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糾紛>

違約金跟損害賠償金是怎麼確定的

合同糾紛 閱讀(2.14W)

一、違約金跟損害賠償金是怎麼確定的

違約金跟損害賠償金是怎麼確定的

違約方應當完全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包括既存利益因違約行為而減少的直接損失,也包括本可以取得的利益因違約而未獲得的利益即間接損失。

二、損害賠償金的特徵是什麼

1、損害賠償責任原則上僅以補償性為原則,以懲罰性為例外。根據等價交換原則,任何民事主體一旦造成他人損害都必須以同等的財產予以賠償。因此,一方違約後,必須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損失。

2、損害賠償金分為:約定損害賠償金和法定損害賠償金,其中法定損害賠償金可細分為懲罰性法定損害賠償金和補償性法定損害賠償金(實際損失/可得利益損失)。

3、民事責任包括違約責任以補償為其首要的、基本的功能,懲罰是其例外的、補充性的功能。故如法律無特別規定,法定損害賠償金原則上應為補償性法定損害賠償金。

三、違約金的特徵是什麼

1、違約金具有預先約定性。當事人可以就違約金適用的條件、計算的方法或比例、違約金的數額等協商確定。法律賦予違約金條款為任意性條款,系意思自治原則之體現。通常認為,除非法律對某種特定合同規定特別形式的違約金。否則,如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條款,則違約者不承擔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的責任。

2、支付違約金責任於一方違約時發生,系 在違約後生效的獨立於履行行為以外的給付 。

3、違約金的性質。筆者以為,《民法典》規定的違約金兼具補償性與懲罰性。依照《民法典》立法旨意,絕大多數情況下的違約金系補償性,但是在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違約所造成的損失,違約方未請求予以減少或者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繼續履行債務,而這時,違約金則具有懲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