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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行為的特徵

合同糾紛 閱讀(4.67K)

合同當事人因為違反合同約定,其行為構成違約行為,違約行為的認定是違約賠償的一個前提,那麼要怎麼認定違約行為呢?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關於違約行為的特徵得問題。

違約行為的特徵

1、從主體上看,違約行為人是合同關係中的當事人,即主體具有特定性。這一特點是由合同相對性理論決定的。根據合同相對性理論,只有合同當事人才有權向對方提出履行請求或承擔某種義務,第三人如果實施了侵害債權的行為,雖然也發生不履行合同的後果,但第三人承擔的是侵權責任而不是違約責任。
  2、從前提上看,違約行為是以有效的合同關係的存在為前提的。沒有有效的合同關係,就沒有合同義務,也就不存在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問題。所以,只有有效的合同關係的存在,才有違約行為的存在和可能。
  3、從性質上看,違約行為就是違反了合同義務。這些義務主要包括:
  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法律規定的義務; 依據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其他義務,如注意義務、告知義務、照顧義務、忠實義務、說明義務等。
  4、從後果上看,違約行為導致了對合同債權的侵害。債權是一種相對權,它的實現有賴於債務人切實、積極地履行合同義務,而違約行為導致債權人的債權無法實現或無法完全實現。

以上便是違約行為的特徵,在合同中,當事人的行為只要符合以上的特徵中的一個或者幾個,就是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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