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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繼續工作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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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到期繼續工作工資怎麼算?

合同到期繼續工作工資怎麼算?

合同到期未續簽但繼續工作,雙方形成新的勞動關係。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由於屬於事實勞動關係,雙方都可以隨時解除:單位解除時,除需要支付已工作期間的工資外,還需要支付合同到期未續簽的經濟補償,以及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勞動者解除時,除可以得到已工作期間的工資外,還有權得到未續簽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二、《勞動合同法》

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合同到期後,勞動者應當與用人單位協商繼續工作,並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也需要依據勞動法在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就屬於違法行為,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規定標準的工資待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