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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合同債務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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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合同是指保證人承諾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償還義務的時候由保證人承擔保證債務的合同,那麼保證合同有訴訟時效嗎?保證合同債務的訴訟時效是多久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保證合同債務的訴訟時效



主債務合同和保證合同債務的訴訟時效

對一般保證而言,債權人如果要追求讓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法律後果,即債權人要想讓保證人承擔保證合同債務,就必須在保證期間之內(屆滿之日前)對主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並且自訴訟文書或仲裁文書生效之日起,保證合同債務的訴訟時效(2年)開始起算。在保證合同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債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合同債務。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未經仲裁或者審判,並就債務人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下的,保證人不得形使前述規定的權利:其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困難的,包括債務人移居境外、下落不明,且無財產何供執行;其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式的;其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一般保證的主合同債務訴訟時效中止或中斷,保證合同債務的訴訟時效也同時中止或中斷。

對就連帶責任保證而言,因為其要求主債務人與保證人對債權人連帶承擔責任,因此,只要債權人在約定或法定的保證期間內要求保證人(不是主債務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就得承擔保證合同債務,並且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債務的訴訟時效。

需要注意的是,連帶責任保證的主合同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合同債務的訴訟時效也同時中止,但是,主合同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合同債務的訴訟時效並不中斷。在連帶責任保證中,債權人要在保證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內及時向債務人主張保證合同債權,千萬不要誤認為主合同訴訟時效中斷了,保證合同債務的訴訟時效也中斷了,從而錯過主張保證合同債務的訴訟時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保證人享有主債務人的訴訟時效抗辯權。”根據上述規定,主債權人想達到讓保證人承擔保證合同債務的目的,除了要在保證期間內行使權利外,還要在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權利。如果主債務已過訴訟時效,既使還在保證期間內,保證人也可以因主債務訴訟時效已過而免除保證責任。

在日常生活中,保證期間由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在沒有約定(包括視為沒有約定)和約定不明的情況下,法律規定了6個月和2年的保證期間,上述保證期間不超過主債務合同的訴訟時效期間,債權人只要在保證期間內行使法定權利,完全可以達到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合同債務的目的。

實踐中有一種情況,就是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長於主債務合同的訴訟時效,比如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三年,對於一般保證而言,如果主債務合同不存在訴訟時效中止或中斷的情形,在主債務履行期滿的二年以後三年以內,雖然還在保證期間內,但是保證人完全可以以主合同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已過為由,抗辯債權人要求履行主合同債務或保證合同債務的請求,最終免除保證合同債務。在約定保證期間時應對此予以注意。

由上文可知,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如果要追求讓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法律後果,即債權人要想讓保證人承擔保證合同債務,就必須在保證期間之內(屆滿之日前)對主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並且自訴訟文書或仲裁文書生效之日起,保證合同債務的訴訟時效(2年)開始起算。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