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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債權訴訟時效中斷房屋抵押合同的訴訟時效受影響嗎

個人債務 閱讀(2.33W)

一、主債權訴訟時效中斷房屋抵押合同的訴訟時效受影響嗎?

主債權訴訟時效中斷房屋抵押合同的訴訟時效受影響嗎

主合同訴訟時效中斷,抵押合同訴訟時效一般是不受影響的。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是否導致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區分一般主合同訴訟時效中斷抵押合同保證和連帶保證的後果是不同的。

在一般保證的情況下,由於擔保法第17條規定債權人必須首先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而不能單獨起訴保證人,債權人一旦通過上述方式主張權利,根據民法通則規定,主合同的訴訟時效中斷。此時,根據擔保法25的規定,保證期間的作用已經消滅,訴訟時效制度開始起作用。如果此時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不中斷,經過長時間的訴訟或者仲裁後,債權人對保證人的訴訟時效很可能超過,對債權人未免不公平。因此,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亦應中斷。

而在連帶保證責任時,情況則有所不同。根據擔保法第18條的規定,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後,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履行。此時,與一般保證責任相比,連帶保證責任具有很大的獨立性,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一旦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則產生兩方面的效力,一是保證期間歸於消滅;二是訴訟時效開始發揮作用,並開始計算訴訟時效。主債務的訴訟時效中斷,並不必然導致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中斷。

二、民法總則訴訟時效中斷規定的情形有哪些?

1、起訴。起訴行為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並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

2、請求。這一行為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

3、認諾。基於義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並即時重新起算。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

三、民間借貸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從訴訟時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條註明了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兩年。

(二)如果沒有註明還款日期,則表明該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須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在此情形下,確定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實際上存在以下幾種型別:

1、債權人催告當時債務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實際上卻未履行的,訴訟時效應自催告次日起計算。債權人何時催告並沒有時間上的限制。

2、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實際上,雙方當事人變更了合同內容,將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變成了履行期限明確的債務,那麼,債務人於該期限屆滿未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可見,主債務的訴訟時效和抵押擔保合同的訴訟時效並不絕對是聯絡在一起的,訴訟時效的中斷本身並不會對我們產生任何的影響,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也沒有必要先來考慮房屋抵押合同的訴訟時效,如果能依法還款的話,也就沒有必要行使抵押權了。